2/15/2007

司法考试分数公布之后的胡言乱语

四个小时前,2006年司法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我的成绩为332分,与通过分数线相差28分。这意味着2005年3月份开始半年多的努力付之东流,明年还得为这个考试奋战半年以上。如此算来,我研究生阶段的大部分学习时间将被这个考试消耗。也就是说,我读这个研究生心思很难花在“研究”上,研究生这个名号扣在我头上真是有点沉重了。我这个个案反映了当今中国高校的一个普遍性问题:研究生已经很难背负研究的重任了。这实在是一个值得去关注与研究的社会问题,深入这个问题,应该可以触及中国高校及中国社会的诸多困境性问题。据我浅陋的观察和思考,我认为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当今中国社会的功利主义环境对人们心灵自由的过分侵蚀。托克维尔有言:控制了一个人的生活,就意味着控制了他的意志。当今中国的功利主义环境已经限制了人们的生活的追求,人们生存需求的满足依赖于对这个功利化环境的屈从,使此人不能成其为此人,而必须按照外在环境的要求改变自己的非功利化属性。从而,人们的大部分追求都不得不按照功利化的标准来塑造。否则,一个人将无法在一个功利化安排的社会环境中从容的来去。一个学法律的学生如果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他将很难在法律行业从容地来去,即使他具备充足法律的知识和素养。要想好过,他不得不为这个考试(社会安排)不停地奋战,不管代价如何,甚至牺牲精神上某些宝贵的习惯,比如自由思考与应变。这是用思考的从容来换取行动的从容。反言之,在一种社会安排中的行动的从容常常以思维的贫乏为代价。这是对应试教育的弊端的较好诠释。有时,人身兼某种特定的身份去适应一种社会安排,会加剧凸显这一安排的弊端。比如,法学研究生考司法考试就凸显了这个考试的弊端。这个考试不光占据了法律研究生大部分本该用来研究的时间,而且像其他的应试教育一样磨灭了考生的主见和创造力,而这种主见和创造力对于研究生来说是极其重要的素养。

司法考试让研究生不能安心作研究生,但我还是决定明年再考,因为我已经不把自己当研究生。

1 条评论:

匿名 说...

对于您身为研究生,司考都没过,还在大放厥词,很是替你脸红,如果你对自己的研究生身份还算负责的话,就应该把时间和精力用在专业上,争取早日通过律考,要么也可以考虑一下自己究竟是否适合吃法律这碗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