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2007

我一个同学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总结材料

我一个同学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总结材料


大家好,我是这个论坛的新鲜人,正在准备07年的司法考试。
下面是我的一个同学写的总结材料。他03年通过的,是当年济南市第二名。为此,济南市检察院让他写了一个总结材料,现与大家分享,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点帮助。
司法考试个人经验总结
一、心态篇
心态就是一个人对待人和事的态度。所谓心态决定行动,行动决定结果,所以我们对司法考试首要的是有一个正确的心态,没有一个正确的心态,想要通过司法考试是不可能的。
首先,对司法考试要坚定信念,全力以赴,抱着一定要通过的心态来准备考试。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被看作当今中国第一大考,竞争十分激烈,应对这样的考试如果没有坚定的信念,就很难爆发出强大的战斗力,就很可能被挤下去,因为信念是力量的源泉,信念有多强烈力量就有多强大。我去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但是没有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碰运气。我当时想,既然早晚要通过就争取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再难也还有10%的人通过我为什么不能成为其中的一员呢?我想正是这种舍我其谁的气概激发了我巨大的潜能,使我全力以赴,也正是这种坚定的信念支撑着我坚持到最后一刻。从自身体验来讲,我认为必须从一开始就坚定信念,有了一定要通过的信念,成功就有了50%的机会。
其次,要抱着从零开起的心态。可能很多人听说过这样两句话,说“司法考试中学法律的不如不学法律的考得好,从事过多年法律工作的不如没从事过法律工作的考得好”。这两句话能够广为流传想必有一定道理,它暗示了许多科班出身的人不如非科班出身的人重视司法考试,结果不得不饮恨司考。我想我自己是逃过了这个怪圈,在去年复习中,我对刑法、刑诉、民法、民诉等重点、难点进行了非常认真的地毯式复习,没因以前学过而有所放松、忽略,当然由于复习时间短、精力有限,对国际法、经济法的复习不到位但起码抓住了主要的。我想司法考试考察得这样深、这样全,与所参加的其他考试的考察方式有很大不同,以前对知识点的掌握是远远不够的;即使以前学的比较好的地方,也忘的差不多了,因为法律毕竟是需要记忆的。但并不是说法律基础没有用,如果以前对哪个部门法或章节学的比较好,复习起来还是很省力的,只是说千万不要有所轻视就行了。
再次,要有敢于放弃的勇气。放弃是一种智慧,放弃需要勇气。很多人在开始复习时,唯恐复习不全有漏的地方,所以总是面面俱到,结果最后时间不够用有很多重点未能复习好。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对司法考的重点认识不清,没计划或没计划好;另一方面很可能是因为认识计划都到位了,只是由于舍不得放弃而导致每阶段实际所用的时间总是超出这一阶段的计划时间,结果导致顾此失彼。一个人如果把大量的时间用在复习一些对考试无意义或用处不大的地方,那么他就没有充分的时间复习那些真正有用的东西了,时间是不可挽回的,用了就没了。举个自己的例子,我去年如果不是果断的放弃了所谓的司考“白皮书”,就很难再有时间去做历年真题、研究历年真题了,也就不能从做真题中迅速提高,也就很可能通不过考试了。像司法考试这样考察面这么广、考察点这么多考察深度又这么大的考试,敢于放弃是必需的。司法考试辅导教材有几百万字,法律汇编有接近二百个法律法规及解释,每个法律又有那么多法条,实际上很多是考试不考的不需要看,还有很多简单记忆一下就行真正需要下大功夫的也就是刑法、刑诉、民法、民诉等重点、难点及一、二十个法律及其解释。而我们除了复习还得应对工作,复习时间非常有限,所以敢于放弃就显得特别重要。但必须强调一点,敢于放弃不等于任意舍弃,它的前提是懂得如何放弃,知道该放弃什么、不该放弃什么。举个例子,可能有人觉得法制史比较麻烦分值又不高(只有10分)而放弃了,其实这是很浅显的看法,法制史虽看起来较多,但记忆一下重点10分就可能得到了。所以说,放弃必须建立在对司法考试又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不能想当然。
二、认识篇
司法考试作为一个职业准入标准,确实有一定难度,要想征服它,就必须对它有较充分的认识,否则就可能栽跟头、走弯路、使所有的努力都付诸东流,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掌握司考的特点和规律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从总体上看,我认为司法考试有两大特点是比较重要的:
第一,主次分明,重点突出,考点集中、难易有别。司法考试所涉范围极广,从表面上看包括了所有法律部门、几乎涵盖了所有现行法律及其解释,但实际上考察的内容有限,并不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多。大部分考点则集中在刑法、刑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民诉法、公司法、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等部分,大约占总分值85%以上,这些是当然的重点。这些法律中也大都有自己的重点,如刑法分则、国际法、知识产权法、法制史等重点都十分突出,便于把握。另外,在这些重点考察的法律中,刑法、刑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民诉法由于考点密集、考得较深成为复习的难点。除了这些重点法律外、还有二、三十个法律有所涉及,但所占分值很少;在这些非重点法律中,重点法条较明显,所以复习起来也不算很难。
第二,司法考试以法条为考察着眼点,直接考理论的地方很少。司法考试与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同,它不是侧重于考察理论,而是以法条为考察点,除了法理、法制史、宪法的一部分、国际法的一部分外其他都能找到法条依据,只是考察深浅不同。所以 ,法条的记忆、理解及综合运用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重点法条。但是,理论也不能忽视,特别是民法、刑法总论部分如果没有对理论的深入、系统掌握,就很难吃透法条、也就无法灵活运用法条来解题。而且,司法考试除重视实践,也出现了重视理论的趋势,如今年第四卷的写作题就涉及到宪政理论的运用。
了解了这两大特点,我们感觉到司法考试就显得没那么可怕了,可以发现司法考试还是规律性较强的,只要紧紧抓住其考试命题规律,进行针对性复习,就会取得较好效果。
三、行动篇
有了正确的心态、充分的认识,最终还需要落实到行动上。具体地说,也就是采取什么方法去复习。在方法上,不同的人因为学习习惯、复习时间长短及精力多少、法学专业基础及对各门课的掌握程度不同,复习的方法可能有很大不同。下面,我就结合我去年复习过程中的得与失介绍以下几点,以资探讨。
第一,根据各部门法的主次难易,分门别类,各个击破。1、民法由于其体系庞杂、理论精深,在复习过程中,构建完整扎实的理论体系是比较重要的,所以对民法的复习最好能先从教材入手,力争既从整体上掌握民法体系又对具体知识点有比较透彻的理解。从历届考题来看,知识产权法部分考得不算难,都有法条支持,我认为直接复习法条即可:另外,婚姻、家庭、人身权考的较少,我认为不必花费过多时间。主要的精力应放在总论、物权及债权部分的复习。2、刑法与三大诉讼法。这几个部门法的考察有相似之处,表现在考察细节性强、考的知识点很多,特别是刑法罪名考得很巧妙、迷惑性很强。所以对这几个部门法的复习应全面细致、深刻理解、不留死角。同时多比较总结,注意区分相似的地方,如刑法中的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绑架罪等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差别是很细微的,必须多比较才能区分开:三个诉讼法在时效期间、审判和上诉期间的长短及计算起始点等都有所差别。3、行政法、宪法。行政法主要就是考察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几个法律,而且难度不像刑法那样大,所以加强对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就能复习好。宪法除了宪法基本理论部分要复习教材外,其它部分也是考法条,另外,立法法、选举法等法律也有所涉及。4、法理学、法制史。这两门课虽都要复习教材,但难度不同,法理既要理解又要记忆,需要多看几遍,形成一定的理论基础,而法制史偏重记忆,重点也比较突出。5、国际法系列。这部分教材讲得比较复杂、内容较多,从总体来看重点又比较集中,所以没必要全面复习,对一些常考点则必须理解掌握。
第二、重视历年真题的作用。历年真题是我们复习的重头戏,我觉得如果能做好历年真题(近四五年的就够了)、研究透真题,司法考试也就不成问题了。首先,通过真题,我们可以发现司法考试到底考什么,怎么考,各个部门法的考点分布及难易程度如何,从而科学指导复习。其次,由于真题水平较高,我们可以通过对真题的认真分析总结提炼出其对不同考点的考察方式和考察切入点,还可以总结出一些相近概念的差别,有助于深入细致、全面系统地掌握考点。再次,真题是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以真题来检验复习效果,找出差距与不足,加以弥补。所以,真题的作用是任何模拟题所不能替代的。真题是宝库,但也要会利用。我认为对真题要先做后分析,做的时候限定时间,不要只做不分析或做一个看一个,要做完一部分后再分析,而且要把几年的真题放一块分析,还要反复的看,这样效果才好。
第三,合理分配复习时间,安排复习顺序。每个人具体情况有差别,时间安排可能有很大不同。但从复习范围上看,刑法、刑诉、民法、民诉非常重要,是重中之重,又是难点,需要反复复习,所以应尽早复习,时间也应多一些;一些纯粹记忆性的东西可适当靠后些,以节省时间。从复习方式上看,知识的阅读理解、记忆与练习的时间应根据需要合理搭配,特别注意不要只抱着教材阅读而忽视了法条的记忆和往年真题的练习和研究,也不要完全脱离开教材,很多部分是需要认真研读教材的。
最后,在复习过程中注意相互交流和信息搜集。通过交流可以不断完善自己对司法考试和各门课复习方法的认识,据此对复习计划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也可以使自己及时获得好的复习资料,减轻复习负担,取得更好效果。总之,在复习过程中不能只知埋头苦干,不知抬头看路,要注重了解信息,不断改进复习方法。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