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是中国奴隶社会刑罚体系的主体。它不仅使人遭受肉体痛苦而且因受刑后特征明显又有耻辱刑性质。随着社会进步,肉刑因其残酷性受到人们的质疑,在西汉文景之时被废除。
东汉末年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战乱不断、政权更替频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犯罪数量急剧上升。因此,统治者纷纷乞灵于重刑,妄图以此来挽救政治危机,要求恢复肉刑的思潮逐渐形成。但由于废除肉刑顺应历史潮流,所以,恢复肉刑的倡议不可避免地遭到驳斥。两种观点当时在朝野上下引起了激烈论战,进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长达三百多年关于刑罚作用、目的、原则等理论的大讨论。这场大讨论推动了封建正统刑罚思想的发展,为封建刑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反思。
(一)要求恢复肉刑的主要观点:
1.中国远古就开始适用肉刑并把社会治理得很好,今人也应继续使用,并且他们在报应刑思想的指导下,认为“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天经地义,只有这样,才能使罪刑相适应,所以应当恢复肉刑
中国传统社会文明是一种崇尚祖先的文明,“奉天法古”思想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在刑罚制度的设立方面也是这样。班固是这种思想的典型代表,他认为只有效法远古,恢复肉刑,才能罚当其罪,并克服当时社会上因废肉刑而引起的种种弊端,班固以下持此论者代代有之。如东汉的酒泉太守梁统、名士荀悦;三国魏国的大鸿胪陈纪和御史中丞陈群父子;两晋的廷尉刘颂等,都反对废除肉刑,力主恢复古制。
2.废除肉刑以仁政为目的,其结果却是以轻刑之名行杀人之实
文帝出于恤刑慎杀的目的废肉刑,但却被后人认为是“以轻刑之名而内行杀人之实”,原因有两点:一是汉文帝除肉刑改革将“斩止”并入死刑是加重了处罚,从而与轻刑的目的相左;二是以笞刑代肉刑是为了“全民”,但具体实施中却因笞数太高而出现“或至死而笞未毕”的局面。例如,三国时魏相国钟繇认为“张苍除肉刑,所杀岁以万计”,而御史中丞陈群更是直接抨击汉文改制为沽名伪饰,实属“重人肢体,轻人躯命”。
3.恢复肉刑既可去除犯人的为恶之具,又可警示世人
这种认识已经接近于近代刑罚理论中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含义。由于当时社会动荡不安,要求恢复肉刑以增加刑罚预防作用的主张自然就出现于当时的国家政治生活中。曹魏的袁宏认为:“罚当其罪,一离刀锯,没身不齿,邻里且犹耻之,而况于乡党乎?而况朝廷乎?”从而肯定了肉刑的一般预防作用。而御史中丞陈群则是主张增强刑罚特殊预防作用观点的代表:“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此后各代都有相似的议论。
4.恢复肉刑可以减少死刑的适用,有利于人口繁衍增长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长期频繁的割据争战,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片凋敝景象,需要大量的轻壮劳力为其提供兵源和税赋来源。汉改刑制把一些肉刑并入死刑,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恢复肉刑就可以减少死刑,确为“全性命之至重,恢繁息于将来”的仁政之举。魏相国钟繇认为:“能有奸者,率年二十至四五十,虽斩其足,犹任生育。……臣欲复肉刑,岁生三千人。”晋代持这种观点的有廷尉卫展、辅政桓玄和大臣蔡廓等。
(二)反对恢复肉刑的主要观点
1.肉刑起源于蛮族,其野蛮残酷性与华夏文明背道而驰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不少大臣从肉刑的历史源头来驳斥恢复肉刑的主张。魏朝尚书丁谧认为,肉刑的创制是缘于苗民的暴虐,行于蚩尤的残暴之世,而为尧舜盛世抛弃使用,以鞭扑流放代之。考其始溯其源,肉刑并非如主复派所言始自三皇,因之三代。以此来作为恢复肉刑的理由缺乏说服力。
2.肉刑过于残酷,恢复容易失去民心
自文帝除肉刑至三国鼎立,正律无肉刑已有三百多年,社会民众对没有肉刑也习以为常了。在天下纷争之时,民心向背是争霸胜利的有力保障。“百姓习俗日久,忽复肉刑,必骇远近。且逆寇未殄,不宜有惨酷之声,以闻天下。”魏司徒王朗在反对恢复肉刑讨论中所讲的一段话颇有代表性,他说:“前世仁者不忍刑之惨酷,是以废而不用。不用以来,历年数百。今复行之,恐所减之文未彰于万民之目,而肉刑之问已宣于寇仇之耳,非所以来远人也。”
3.为解决罪刑轻重失调的矛盾,可以用延长居作等方法,而不需要恢复肉刑
“肉刑之废,轻重无品”一直是恢复肉刑论者的主要理由之一。东汉的后期,已经有不少有识之士认识到这一弊端,并想要进一步完善新刑罚体系。虽然要求恢复肉刑的呼声很高,但是作为人类文明进步不可逆转的潮流,一些具有远见的官员强烈反对恢复肉刑,主张通过延长犯罪人劳役期限的方法,来填补因废除肉刑而造成的生、死刑制之间差别悬殊,弥补新建刑罚体系中的缺陷。
4.从刑罚的功效来看,与其恢复肉刑还不如扩大死刑适用范围来以杀止杀
肉刑和死刑相比是轻刑,按照“乱世用重典”的原则,死刑尚无法禁恶止奸,肉刑更无法独惩时弊。这种认识与以往反对恢复肉刑的观点相反,它把恢复肉刑看作是由重入轻,而非由轻变重,这种认识是当时不断恶化的社会状况的现实反映。为了改变当时社会动荡,民变频发、盗贼多有的状况,重刑思想又占据了统治地位,所以,死刑也就自然被看作镇压暴民,惩治凶顽的利器。而肉刑不能从根本上消灭个体的反抗,无怪乎尚书周顗、郎曹彦、中书郎桓彝等重臣都反对恢复肉刑来缩小死刑的适用。
5.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从根本上消除犯罪原因,而仅靠恢复肉刑是不可能消灭犯罪的
肉刑“损肢体,刻肌肤”,会断绝罪犯改恶向善的道路,不利于教育广大民众。汉末之后的朝廷大臣和学者都认为刑罚的目的主要是预防,但主张恢复和反对肉刑的两派在如何实现刑罚目的方面存在着很大分歧。与复肉刑一派“去其为恶之具”的报应刑思想不同,反对肉刑恢复一派主张以“教育”作为根本途径。如孔融认为:他强调适用肉刑并不能使人改恶从善,反而愈发促使受刑之人变本加厉,从而得出了肉刑不应恢复的结论。魏末正始年间,征西将军夏侯玄认为,要想有效预防犯罪,单靠刑罚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尽量使民众生活富足,在安居乐业基础上以德导民,依靠道德力量才可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隋唐之后,随着新刑罚体系的确立稳定,肉刑存废问题也渐渐平复,但此后每当中国社会动荡紊乱之时,便时有恢复肉刑的论调出现,不过这只是肉刑存废问题的余波而已,不再能引起社会较大的反响了。而且,作为一种刑罚制度的肉刑体系自从西汉废肉刑之后便再也没有恢复。
2/23/2007
司法考试入门23招及各科复习攻略
1、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可以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 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2、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并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而对于一些地区(每年由司法部划定)则可以放宽到专科毕业,当然对于这些地区的考生,其合格的分数线和最后拿到资格证书都是有区别的,后面第3点会说明。因此,对于在校的大四的毕业生而言,由于报名时间上一般都安排在7月,所以,对于现在是大四的毕业生来说,只要想考,现在就可以开始复习。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5分至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4、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但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报名地点,从05年开始考生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但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他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
5、6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
6、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司法文书(04年没有考)
7、考试必备用书:1)从04年开始就没有指定教材了,以前的指定教材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在仍然是应对司法考试的必备教材,一般在每年5月份出来,每年都会有一点变动,但是变动不大,主要是因为有新的法律法规出来,就会添加一些新的内容,所以如果要想早点复习的,可以买前一年的,或者看本科教材,然后买一本新的法条看看新的法律法规就可以了。由于今年通过了或者修改了多部法律,而且都是相对重要的,比如公司法、证券法、治安处罚法等等,这些都是06年必考的法律,因此今年的辅导用书肯定会做大修改,所以不推荐05的书籍。尤其是商法。2)法条必须要有一本,至于用什么版本,要看个人喜欢,书店有各种各样的,自己挑一本适合自己的就可以了。3)习题,推荐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与教材配套的一整套白皮书。4)历年试题要有一本,市面上也有不同的版本,建议使用答案在背后并且有着详细解答的版本。5)由于辅导用书在刑法分论部分写得过于简单,对于非法本的人来说,理解起来可能不方便,建议再使用一本本科教材。6)大纲要有一本。7)葵花系列教材讲解详细,体例也不错,建议同学准备一套。其他的书本就大家自己看着适合吧。我没有用过,就不做评价了。
8、关于辅导班,要不要上辅导班要看个人而定,对于法本毕业的考生来说,我觉得没有必要参加辅导班,而对于非法本毕业的考生来说,由于在基础方面上的欠缺,对于法律的系统性很是缺乏,上上辅导班是很有用处的,对于把握重点,加深理解,增加自己零散知识的联系是很有好处的。当然,首先要有钱和有这样的时间。至于报什么班,可以在论坛上问,也可以问其他上过的朋友,关键是要看什么老师讲课。现在京城比较有名一点的司法考试辅导班有三校名师、、LG400。参加辅导班要有一个好的心态,很多人可能冲着什么内幕消息去参加辅导,这是不可取的。就去年而言,出题人似乎是有意识地避开辅导班的押题,如果相信所谓的押题或者什么的,最后的结果肯定会让你失望。总之,参加辅导班就应该在上课过程中真正学到一些东西才行。当然,网上也有05年的各个辅导班的录音资料,如果自己认为可行也可以下来听听。另外,葵花法律论坛的付英老师很体谅我们家境一般的同学,在论坛中免费为大家进行司法考试的全程讲解与辅导,且与当年的考试同步,请大家密切关注。
9、网络的利用,中国普法网是官方网站,司法部的公告都是授权由它发布的,包括报名条件、时间、成绩查询等等。
所以,除了看报纸以外,这也是了解考试具体信息的一个途径。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网站,如法村、法专等等,里面都有很多资料可以下载,也可以咨询很多问题。但是,资料的好坏程度可能就不是那么好区分了,所以在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了,不要花过多的时间在这方面上。选好一套习题,选好一套教材应该就可以了,对于实在理解不了的问题再上网咨询才是恰当的。
10、复习概述,从04年开始,题目是比以往更灵活了,体现在就是直接出法条的题目少了,以往有人说看法条背法条就可以了,现在看来这个复习方法是要修正一下了。这两年的题目的另一个特点就是题目出的很广,以往不被大家当作重点的内容,这两年考题都出现了。05年的第一卷第二卷多选增加为40题和不定选择改为10题,选择题的难度一定程度上是在下降了。因此在复习上总体而言,应当以看书为主,深化理解,强化基础知识,抓住重点,全面复习。
11、法理学,总体来说,这门课程还是比较好复习的,记住一点就是凡是马克思的学说出现在选项都是对的,考试中也比较容易出这些内容。所以看书应该特别注意。法理学可以分有三个部分,法的演变与发展,法的本体论,法与外界的关系。主要考法的本体论,但是,04开始在第四卷也增加了法理学的内容,主要是论述题,一般考察法与外界的联系。比如法治、法与社会等等。04考了法与科技的关系。05年考察了司法解释和案例、判例,这是一个很成功的题目。只是,由于时间上过于紧张,所以这个题目初衷可能并没有体现出来。但是,可以预见06的试题肯定还户保持这么个趋势。
12、宪法学,宪法学本身占的比分不大,但是比其他学科要容易拿分的多,所以要尽量把这个学科的分数拿下来。何况,宪法学只出现在第一卷。宪法学主要考察法条的知识多一些,因此要着重看一些重点法条。这些法条不仅仅包括宪法条文而且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比如选举法,立法法,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对于一些宪法理论方面的,我认为不用多花时间,了解一下就可以了。
13、法制史,这个学科知识比较麻烦,主要是内容多,不仅包括中国法制史,而且包括外国法制史。考试又考的很细,往往会花很多时间却只有一点收获。主要还是通读辅导书,应该说这样是可以的,对于法制史的东西,有个印象就可以了。去年的题目的答案有点问题,因为很多表述不是那么准确。所以,也导致了很多考生的不满。估计今年的题目应该会严禁一些。这样对于大家还是有好处的。如果说细一点的话,就是注意一些重要的制度,如中国的结婚离婚制度。一些重要的律文,比如唐律,宋刑统等等。
(06修改,跟我去年说的一样,05的法制出题风格做了一些转变,更加灵活,不直接出书上的,而是通过一定的事例来重现法制史知识。当然试题也严禁了许多,没有争议题目。所以尽管是法制史也应该避免死记硬背)
14、经济法,这个学科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考试的内容又不多。每部法律也就一两分。就去年的试题来说,几乎每部法律都考到了。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考的内容都是重要法条,而且有一个特点。就是考的这些知识往往是程序性的东西,而很少涉及到实体性的知识。所以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应该紧扣重点法条就可以了。另外要注意的是,今年新修改了证券法,今年肯定要考察。尤其是变动的地方是必然要体现在当年的试题里面的。
15、三国,三国一向被考生认为是司法考试中最难的。我想主要的是因为里面涉及到的东西,我们平常用不上的缘故。去年的三国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以往不太被认为是重点的知识,去年却考到了。这再次提醒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全面和细致。我对这个学科没有很深的体会,总体感觉就是应该认真看书,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理解到位。比如信用证、我国的贸易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等等。对于三门国字法来说,比较简单的应该是国际公法了。
16、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我觉得是司法考试里面最好拿分的了。涉及的法条不多,而且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只要记住一个就可以了。这两年的考试大都注重律师与法官的关系问题。至于法条就是那些禁止性的条文比较常考。
17、刑法,这可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啊,占的分比很大,也最能看出一个人的法律基础。复习刑法的时候,首先要复习好前面的总论。这是学习好刑法的基础,更是学习后面分论的基础。一些总论部分的重点知识,年年都要考到,所以对于总论里面的考点,要充分注意历年的试题。对照里面涉及到的知识,认真看书,要把一些问题理解透了。比如犯罪的几种停止形态的区分,故意与过失的一些区分。这些都是每年必考的内容。
分论部分,同样主要是考重点罪名,比如杀人罪,贪污,盗窃,抢劫,诈骗,等等这些罪名也是每年必考,在第二卷考,在第四卷同样会考到,只是考的方式不同而已。去年的题目类型还是不错的,只是最后的答案有着诸多的争议。另外一个就是要特别注意一些司法解释。
(05年的题目有了一个大的变化,主要是出题的人变了,原来都是张明楷,05年是陈兴良出题目。首先是正义性少了,而且经济犯罪考得比较多。比以外更加注重考察考生的基本刑法知识和刑法理念。)
18、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对于诉讼法的考察基本都是以法条为主,很少涉及到理论性的东西。我记得似乎只有个什么上诉不加刑还算那么点理论。其他的好象都是《刑事诉讼法》或者相应的司法解释里面的内容。当然要是纯粹这样死记硬背地记忆法条估计不太可能。
我的学习体会是,刑事诉讼法的所有制度设置都是有着内在逻辑。我自己把它归纳成一条线索,就是所有的制度设计都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公民受到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不论是一些诉讼法原则,还是期间的规定等等都体现着这一个根 本性的东西。当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这么好。呵呵……有个别要注意的是它一些制度的设计有着细微的区别,这些往往是考试最常考的。因此要注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比较。比如说,对于一些不需追究责任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它的处理是不同的。再比如说,律师介入诉讼过程中的不同称谓以及权利,都是有着区别的。要特别注意这些知识点。同时还要与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区分开来。不要在记忆过程中记混了
1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很多,但是重点相对集中,重点复习这些知识点就可以了。行政主体,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诉讼法是必考的。对这些要重点复习,其他的知识基本可以不用看。其中比重最大的应该是行政诉讼法。要注意法条。从去年的出题来看,有加大难度的趋向,要给予必要的重视。
20、民法,又是一个重重要的科目,也是另外一个看大家法律基础的学科。如果这个学科都没有学好,我看也没有必要考司法考试了。至于复习的方法,就是要能够形成完整的民法体系。用一个大的框架把所有的知识点串起来,这样就可以把民法看起来比较琐碎的知识整体复习了。以民事法律关系为起点,基本上可以把所有的知识点都串起来。所以大家最好把这一章弄懂。简单地说,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那么主体就要有资格,包括权利能与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这种资格的认定就包括年龄和智力的处理。那就会涉及到死亡与失踪。而法律关系有着不同的类型,有债权关系,有人身关系,有物权关系,有知识产权关系,有婚姻家庭关系,有继承关系。那么象法律行为或者事件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因了。这样是很容易把知识复习全面的。
21、商法,商法是民法的分支或者说是延续,因此,如果民法复习得比较好,那么商法也是比较容易的。当然,商法的重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其他的都是分值不多的,而且也相对好把握些。比如海商法,主要注意一个赔偿偿还顺序、一个管辖问题。当然其中最为重要就是《公司法》了;在复习商法的过程中,最好把一些规定做比较进行复习。比如出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都是不同的。做一个比较将有利于记忆。由于公司法的修改,06司法考试,公司法必将是重头戏,一定要好好复习。
22、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复习在方法上差不多的,只是我个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计是充分体现了私人自治。因此,很多诉讼程序包括法院的审理行为都是由当事人来启动的,法院除非法有特别规定才去行使职权。而且很多程序或者实体上的权利,当事人有着充分的处分权利。
23、仲裁法,知识点比较集中,主要是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条款的认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无效的相关情形。应该结合其民事诉讼法来一起复习。
2、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并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而对于一些地区(每年由司法部划定)则可以放宽到专科毕业,当然对于这些地区的考生,其合格的分数线和最后拿到资格证书都是有区别的,后面第3点会说明。因此,对于在校的大四的毕业生而言,由于报名时间上一般都安排在7月,所以,对于现在是大四的毕业生来说,只要想考,现在就可以开始复习。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5分至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4、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但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报名地点,从05年开始考生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但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他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
5、6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
6、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司法文书(04年没有考)
7、考试必备用书:1)从04年开始就没有指定教材了,以前的指定教材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在仍然是应对司法考试的必备教材,一般在每年5月份出来,每年都会有一点变动,但是变动不大,主要是因为有新的法律法规出来,就会添加一些新的内容,所以如果要想早点复习的,可以买前一年的,或者看本科教材,然后买一本新的法条看看新的法律法规就可以了。由于今年通过了或者修改了多部法律,而且都是相对重要的,比如公司法、证券法、治安处罚法等等,这些都是06年必考的法律,因此今年的辅导用书肯定会做大修改,所以不推荐05的书籍。尤其是商法。2)法条必须要有一本,至于用什么版本,要看个人喜欢,书店有各种各样的,自己挑一本适合自己的就可以了。3)习题,推荐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与教材配套的一整套白皮书。4)历年试题要有一本,市面上也有不同的版本,建议使用答案在背后并且有着详细解答的版本。5)由于辅导用书在刑法分论部分写得过于简单,对于非法本的人来说,理解起来可能不方便,建议再使用一本本科教材。6)大纲要有一本。7)葵花系列教材讲解详细,体例也不错,建议同学准备一套。其他的书本就大家自己看着适合吧。我没有用过,就不做评价了。
8、关于辅导班,要不要上辅导班要看个人而定,对于法本毕业的考生来说,我觉得没有必要参加辅导班,而对于非法本毕业的考生来说,由于在基础方面上的欠缺,对于法律的系统性很是缺乏,上上辅导班是很有用处的,对于把握重点,加深理解,增加自己零散知识的联系是很有好处的。当然,首先要有钱和有这样的时间。至于报什么班,可以在论坛上问,也可以问其他上过的朋友,关键是要看什么老师讲课。现在京城比较有名一点的司法考试辅导班有三校名师、、LG400。参加辅导班要有一个好的心态,很多人可能冲着什么内幕消息去参加辅导,这是不可取的。就去年而言,出题人似乎是有意识地避开辅导班的押题,如果相信所谓的押题或者什么的,最后的结果肯定会让你失望。总之,参加辅导班就应该在上课过程中真正学到一些东西才行。当然,网上也有05年的各个辅导班的录音资料,如果自己认为可行也可以下来听听。另外,葵花法律论坛的付英老师很体谅我们家境一般的同学,在论坛中免费为大家进行司法考试的全程讲解与辅导,且与当年的考试同步,请大家密切关注。
9、网络的利用,中国普法网是官方网站,司法部的公告都是授权由它发布的,包括报名条件、时间、成绩查询等等。
所以,除了看报纸以外,这也是了解考试具体信息的一个途径。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网站,如法村、法专等等,里面都有很多资料可以下载,也可以咨询很多问题。但是,资料的好坏程度可能就不是那么好区分了,所以在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了,不要花过多的时间在这方面上。选好一套习题,选好一套教材应该就可以了,对于实在理解不了的问题再上网咨询才是恰当的。
10、复习概述,从04年开始,题目是比以往更灵活了,体现在就是直接出法条的题目少了,以往有人说看法条背法条就可以了,现在看来这个复习方法是要修正一下了。这两年的题目的另一个特点就是题目出的很广,以往不被大家当作重点的内容,这两年考题都出现了。05年的第一卷第二卷多选增加为40题和不定选择改为10题,选择题的难度一定程度上是在下降了。因此在复习上总体而言,应当以看书为主,深化理解,强化基础知识,抓住重点,全面复习。
11、法理学,总体来说,这门课程还是比较好复习的,记住一点就是凡是马克思的学说出现在选项都是对的,考试中也比较容易出这些内容。所以看书应该特别注意。法理学可以分有三个部分,法的演变与发展,法的本体论,法与外界的关系。主要考法的本体论,但是,04开始在第四卷也增加了法理学的内容,主要是论述题,一般考察法与外界的联系。比如法治、法与社会等等。04考了法与科技的关系。05年考察了司法解释和案例、判例,这是一个很成功的题目。只是,由于时间上过于紧张,所以这个题目初衷可能并没有体现出来。但是,可以预见06的试题肯定还户保持这么个趋势。
12、宪法学,宪法学本身占的比分不大,但是比其他学科要容易拿分的多,所以要尽量把这个学科的分数拿下来。何况,宪法学只出现在第一卷。宪法学主要考察法条的知识多一些,因此要着重看一些重点法条。这些法条不仅仅包括宪法条文而且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比如选举法,立法法,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对于一些宪法理论方面的,我认为不用多花时间,了解一下就可以了。
13、法制史,这个学科知识比较麻烦,主要是内容多,不仅包括中国法制史,而且包括外国法制史。考试又考的很细,往往会花很多时间却只有一点收获。主要还是通读辅导书,应该说这样是可以的,对于法制史的东西,有个印象就可以了。去年的题目的答案有点问题,因为很多表述不是那么准确。所以,也导致了很多考生的不满。估计今年的题目应该会严禁一些。这样对于大家还是有好处的。如果说细一点的话,就是注意一些重要的制度,如中国的结婚离婚制度。一些重要的律文,比如唐律,宋刑统等等。
(06修改,跟我去年说的一样,05的法制出题风格做了一些转变,更加灵活,不直接出书上的,而是通过一定的事例来重现法制史知识。当然试题也严禁了许多,没有争议题目。所以尽管是法制史也应该避免死记硬背)
14、经济法,这个学科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考试的内容又不多。每部法律也就一两分。就去年的试题来说,几乎每部法律都考到了。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考的内容都是重要法条,而且有一个特点。就是考的这些知识往往是程序性的东西,而很少涉及到实体性的知识。所以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应该紧扣重点法条就可以了。另外要注意的是,今年新修改了证券法,今年肯定要考察。尤其是变动的地方是必然要体现在当年的试题里面的。
15、三国,三国一向被考生认为是司法考试中最难的。我想主要的是因为里面涉及到的东西,我们平常用不上的缘故。去年的三国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以往不太被认为是重点的知识,去年却考到了。这再次提醒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全面和细致。我对这个学科没有很深的体会,总体感觉就是应该认真看书,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理解到位。比如信用证、我国的贸易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等等。对于三门国字法来说,比较简单的应该是国际公法了。
16、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我觉得是司法考试里面最好拿分的了。涉及的法条不多,而且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只要记住一个就可以了。这两年的考试大都注重律师与法官的关系问题。至于法条就是那些禁止性的条文比较常考。
17、刑法,这可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啊,占的分比很大,也最能看出一个人的法律基础。复习刑法的时候,首先要复习好前面的总论。这是学习好刑法的基础,更是学习后面分论的基础。一些总论部分的重点知识,年年都要考到,所以对于总论里面的考点,要充分注意历年的试题。对照里面涉及到的知识,认真看书,要把一些问题理解透了。比如犯罪的几种停止形态的区分,故意与过失的一些区分。这些都是每年必考的内容。
分论部分,同样主要是考重点罪名,比如杀人罪,贪污,盗窃,抢劫,诈骗,等等这些罪名也是每年必考,在第二卷考,在第四卷同样会考到,只是考的方式不同而已。去年的题目类型还是不错的,只是最后的答案有着诸多的争议。另外一个就是要特别注意一些司法解释。
(05年的题目有了一个大的变化,主要是出题的人变了,原来都是张明楷,05年是陈兴良出题目。首先是正义性少了,而且经济犯罪考得比较多。比以外更加注重考察考生的基本刑法知识和刑法理念。)
18、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对于诉讼法的考察基本都是以法条为主,很少涉及到理论性的东西。我记得似乎只有个什么上诉不加刑还算那么点理论。其他的好象都是《刑事诉讼法》或者相应的司法解释里面的内容。当然要是纯粹这样死记硬背地记忆法条估计不太可能。
我的学习体会是,刑事诉讼法的所有制度设置都是有着内在逻辑。我自己把它归纳成一条线索,就是所有的制度设计都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公民受到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不论是一些诉讼法原则,还是期间的规定等等都体现着这一个根 本性的东西。当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这么好。呵呵……有个别要注意的是它一些制度的设计有着细微的区别,这些往往是考试最常考的。因此要注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比较。比如说,对于一些不需追究责任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它的处理是不同的。再比如说,律师介入诉讼过程中的不同称谓以及权利,都是有着区别的。要特别注意这些知识点。同时还要与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区分开来。不要在记忆过程中记混了
1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很多,但是重点相对集中,重点复习这些知识点就可以了。行政主体,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诉讼法是必考的。对这些要重点复习,其他的知识基本可以不用看。其中比重最大的应该是行政诉讼法。要注意法条。从去年的出题来看,有加大难度的趋向,要给予必要的重视。
20、民法,又是一个重重要的科目,也是另外一个看大家法律基础的学科。如果这个学科都没有学好,我看也没有必要考司法考试了。至于复习的方法,就是要能够形成完整的民法体系。用一个大的框架把所有的知识点串起来,这样就可以把民法看起来比较琐碎的知识整体复习了。以民事法律关系为起点,基本上可以把所有的知识点都串起来。所以大家最好把这一章弄懂。简单地说,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那么主体就要有资格,包括权利能与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这种资格的认定就包括年龄和智力的处理。那就会涉及到死亡与失踪。而法律关系有着不同的类型,有债权关系,有人身关系,有物权关系,有知识产权关系,有婚姻家庭关系,有继承关系。那么象法律行为或者事件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因了。这样是很容易把知识复习全面的。
21、商法,商法是民法的分支或者说是延续,因此,如果民法复习得比较好,那么商法也是比较容易的。当然,商法的重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其他的都是分值不多的,而且也相对好把握些。比如海商法,主要注意一个赔偿偿还顺序、一个管辖问题。当然其中最为重要就是《公司法》了;在复习商法的过程中,最好把一些规定做比较进行复习。比如出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都是不同的。做一个比较将有利于记忆。由于公司法的修改,06司法考试,公司法必将是重头戏,一定要好好复习。
22、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复习在方法上差不多的,只是我个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计是充分体现了私人自治。因此,很多诉讼程序包括法院的审理行为都是由当事人来启动的,法院除非法有特别规定才去行使职权。而且很多程序或者实体上的权利,当事人有着充分的处分权利。
23、仲裁法,知识点比较集中,主要是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条款的认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无效的相关情形。应该结合其民事诉讼法来一起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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