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司法考试将于2007年9月15日、9月16日举行,届时我将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此次考试。由于此次考试关系到我的就业前景和发展前途,因此我要全力以赴,争取能顺利通过考试。为了使自己的备考具有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安排,现制订备考计划如下:
一、备考时间及阶段
(一)备考时间
1、总时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9月13日止,共八个月零十三天。
2、每日时间:四小时(平均每天)。
(二)备考阶段
1、第一阶段:全面备考阶段,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
2、第二阶段:重点备考阶段,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止。
3、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年8月25日止。
4、第四阶段:冲刺阶段,自2007年8月26日起至2007年9月13日止。
二、备考目标
(一)总体目标
要保证自己在经过八个多月的复习之后,具备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储备和应试技能。
(二)各阶段目标
1、全面备考阶段目标:通读司法考试辅导教材,全面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建构法学知识体系,准确理解基本概念,扎实掌握基本知识,熟练运用基本原理。
2、重点备考阶段目标:在大纲的指引下,进一步明确备考方向,缩小复习范围,把时间和精力主要放在对重点和难点的复习上,力争将各相关知识点融会贯通,保证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另外,还要通过演练习题及时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3、查漏补缺阶段目标:找出前两个阶段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突破尚未掌握或者掌握程度不够的知识点(即知识盲区);强化对重点、难点和法条的理解和记忆,反复运用基本原理分析案例,解决法律问题;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各类司法文书格式和写作要求,适当加以练习。
4、冲刺阶段目标:通过模拟考试体验题感题速,积累临场经验,感受考试气氛,锻炼应试能力。
三、备考资料及作用
(一)司法考试复习精要:备考过程中依靠的主要工具书,用于全面熟悉各个知识点,建构知识体系。
(二)司法考试配套题解:帮助自己及时检验复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三)法规关联编注:便于查阅法律规定和记忆重点法条;对比大纲增删点,把握重点。
(四)模拟试题:检验自己是否已具备通过司法考试的知识储备和应试技能。
四、备考方法
(一)记忆法:在理解的基础上熟记重点知识和法条。
(二)阅读法:熟读辅导教材和指定法条,准确理解概念的内涵,弄清具体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如何运用。
(三)分析法: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原理分析案例,思考其中的法律关系,找出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四)练习法:演练习题,贴近实战。
五、备考态度和信念
(一) 态度: 勤奋 认真 耐心 专注
(二)信念:自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坚定(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
六、备考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忌囫囵吞枣,要循序渐进。先全面,后重点;先熟悉,后牢记;先理解,后运用。
(二)、忌忽冷忽热,要有连续性。必须保证整个备考过程具有连续性,要使各个备考阶段、环节紧密相联,相互衔接。
(三)、忌挂一漏万,要经常复习。在备考过程中,应不断地重复温习所学过的知识,避免因时间的推移而导致对旧有知识的遗忘和生疏。
(四)、忌杂念丛生,要保持冷静。我必须专心致志地备考,不能因外界干扰而打乱备考计划,以致影响复习效果和进度。
以上安排,我必须严格执行,我要督促自己努力地朝着确定的目标而不懈奋斗。我相信当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素养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我是能够通过司法考试的。
转自司考吧
2/02/2007
2007备考之路
2007是国家司法考试承前启后的一年,在2007年的考试中,会更多的体现一些新的气象,例如,物权法的颁布会增加物权部分的考查;为二考做准备,更加注重理论的考查...对于刚刚介入司法考试的考生,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重理论考查。
司法考试对理论性知识的考查逐年加强,07年将继续重视对理论知识的考查。具体来说,07年司法考试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加强对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对民法基本概念的透彻理解和灵活运用的考查。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意紧抓民法基本概念、基础理论。
2.命题“顾后而瞻前”。
司法考试命题有这样一个特点:先考查近年来考试的知识点,再以这些已考考点为出发点,定位其在民法体系中的“上位概念”,然后再立足于这个“上位概念”,确定包含的其他考点,最后从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考点,作为当年司法考试的命题内容。面对这种命题方式,考生要注意:(1)重视历年考试真题;(2)在对各个知识点分别了解、掌握后,将其放入民法体系的背景之下,进行再次认识;(3)训练体系化、横向联系的复习习惯。
3.重视新增考点。
司法考试历来重视新增考点,如,99年《合同法》新出台,当年在400分满分的前提下考查了60分以上的相关内容;05年司法考试大纲《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列入大纲范围,结果当年就有四道题对这内容进行了考查;05年大纲将《道路交通法》选入,结果该法的第76条毫无悬念地被考查了。因此,对于07年新出台或修正的法律法规,考生在复习时应该特别予以注意。
4.综合性考查增强。
司法考试仍然会重复考查一些知识点,但是对于这些考点不再是以就题出题的方式简单考查,而是注重以多种事实和法律关系叠加的复杂方式考查,并以此增加迷惑性,提高司法考试的难度。这种综合性体现在:(1)法律事实的复合,即在案例中不再设计单一的事实,而是将多项法律事实揉杂在一起;(2)法律制度的复合,即不是考查单一的法律制度,而是在对多项法律制度的区别中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把握。考生的应对方法主要是冷静分析、分离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找到相应考点,得出结论。
转自中法网
1.注重理论考查。
司法考试对理论性知识的考查逐年加强,07年将继续重视对理论知识的考查。具体来说,07年司法考试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加强对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对民法基本概念的透彻理解和灵活运用的考查。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意紧抓民法基本概念、基础理论。
2.命题“顾后而瞻前”。
司法考试命题有这样一个特点:先考查近年来考试的知识点,再以这些已考考点为出发点,定位其在民法体系中的“上位概念”,然后再立足于这个“上位概念”,确定包含的其他考点,最后从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考点,作为当年司法考试的命题内容。面对这种命题方式,考生要注意:(1)重视历年考试真题;(2)在对各个知识点分别了解、掌握后,将其放入民法体系的背景之下,进行再次认识;(3)训练体系化、横向联系的复习习惯。
3.重视新增考点。
司法考试历来重视新增考点,如,99年《合同法》新出台,当年在400分满分的前提下考查了60分以上的相关内容;05年司法考试大纲《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列入大纲范围,结果当年就有四道题对这内容进行了考查;05年大纲将《道路交通法》选入,结果该法的第76条毫无悬念地被考查了。因此,对于07年新出台或修正的法律法规,考生在复习时应该特别予以注意。
4.综合性考查增强。
司法考试仍然会重复考查一些知识点,但是对于这些考点不再是以就题出题的方式简单考查,而是注重以多种事实和法律关系叠加的复杂方式考查,并以此增加迷惑性,提高司法考试的难度。这种综合性体现在:(1)法律事实的复合,即在案例中不再设计单一的事实,而是将多项法律事实揉杂在一起;(2)法律制度的复合,即不是考查单一的法律制度,而是在对多项法律制度的区别中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把握。考生的应对方法主要是冷静分析、分离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找到相应考点,得出结论。
转自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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