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3.3-2007.3.9)
作者:许刚翎 时间:2007.03.09 出处:法律帝国网
一周法律评论(2007.3.3-2007.3.9)
关于增加律师界别、律师参政及其他
在过去的一周里,最大的新闻当属“两会”的召开。似乎是为了应证国外媒体对于中国言论自由越来越开放的报道,许多代表在两会期间纷纷提出各具特色的议案,这些议案虽然撑到最后的不多,但论起风头来也确是一时无两。
舒安娜委员最近就提出了一个关于增加律师界别的议案,更有附和者如陕西人大代表张燕更进一步提出要增加人大代表中律师的份额。其理由也是非常充分,如国外民主政治中律师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又如律师因为自己的专业知识而在参政的时候更加得心应手。精辟的论点再加上充实的论据,实在是让身为同行的楚砾看得热血沸腾,更恨不得冲上前去为律师参政之伟业添砖加瓦。
但慢着,既然说到“添砖加瓦”,那不妨先看看媒体中所描述的律师参政一事的地基如何吧。其实众所周知,律师的名声一直不太好,在美国如此,在中国也是如此,区别只在于美国人虽然不大喜欢律师,但还算尊重律师,尤其是美国政府公务员对律师更是恭敬有加,但在中国对律师恭敬有加的只有可能是案件的当事人,至于公务员的态度,不用楚砾多说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对于一个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才20来年,并且全国尚有206个县没有任何律师存在的国家来说,现在就急着设立一个律师界别,会不会有官样文章的嫌疑?相对于传统的、成熟的其他社会界别,新兴的律师能够承担得起社会界别这样一个名称吗?即便成立了律师界别,又能如何?
如果说真的要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来参政议政的话,楚砾以为首先要解决的还是律师的基本权利。算起来我国加入联合国的律师权利公约也有些年头了,但与许多其他的公约一样,虽然加入公约,但落实行动迟迟无法到位。公约里规定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可以享有豁免权,但现在我国刑法还恨不得把律师置于死地。至于更加敏感的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前阵子出了个新闻“律师可以拿到法院开出的调查令去自行调查”,便差点被媒体吹成为史无前例的人类法治之进步。明眼人看到这些情况,自然对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心存悲观。
如果要设立律师界别,如果要让律师参政议政,还要摆正一个观点,律师的专业知识不是工具,律师代表更有可能“咬你一口”。比法官更夸张,律师面对的才是第一线的利益冲突,正是因为这种见多识广,律师代表在提案时绝对会比许多代表的提案更加犀利(大家有空可以看看一些演艺界代表的提案,实在令人喷饭),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有没有做好迎接这种犀利的准备?又能不能够把犀利并合理的提案落到实处?恐怕许多部门在第一个问题上便会栽一个大跟头,更别说其他了。
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是法律,但我国的立法与实践目前还存在着严重的脱轨,许多权力部门依法办事的理念仍然处于淡薄到没有的地步,在面对律师的诘问时,只会是哑口无言,更有甚者会将律师的诘问直接成“刁难”。在楚砾看来,正是因为权力部门对法律的不理解,才会导致这些部门从领导到办事人的心态演变成了对法律的恐惧,以及对律师的憎恨。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很明显靠增加界别是没用的,而必须进一拷问我国的官僚制度甚至是最高领导人的思维,特别是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
身为律师,楚砾当然也想看到律师地位的升华,最好能像美国那样,许多任总统都是律师出身。但身为中国律师,楚砾更加能明白,律师地位一说根本就无法独立存在。律师没有任何独特的社会资源,更不是超人一族,想要提升自己的地位,还得付出许多努力。同时,律师所付出的努力却不是作用到自己身上,这些努力都是希望能将法律提高的真正的至高地位,对法律的理解,实际上就是对规则的理解,如果社会能够真正认同法律这种至高的规则,那么律师的地位何愁不提升?代表们如果真的有空将宝贵的几天开会时间用于想着律师地位的问题,倒不如把精力用在法律的完善之上。
由此可见,律师地位一说,实在只能是水到渠成而已,实非人力可强行助长之。
一周法律评论,下周五准时守候
楚砾
2007-3-9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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